当前位置:缴存

归集管理

发布时间:2012/4/25 10:44:58 来源:本站原创 录入:wx

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核定

1、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,以职工上年12月份工资总额为准,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口径以市统计部门规定为依据。

2、单位补贴部分和个人工资扣缴部分分别采取见角进元方式处理。

3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初视上年工资调整情况核定一次。首次核定时,由职工所在单位到“中心”领取《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》和《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》,按规定填写完后送“中心”备案。再次核定基数时,只在上年基础上进行调整,各单位只对职工工资总额进行调整,送“中心”营业厅,由“中心”进行微机处理后打印新的缴存明细表,从调整的次月执行。

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与撤销

1、中心分别在市工行、建行、农行、中行设立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,对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。

2、单位和职工个人公积金帐户一律设在中心。单位公积金帐号由中心统一编定,职工个人帐户以其身份证为帐号,暂无身份证的,由中心编定临时帐号。

3、单位因撤销、变更、合并、分解后,需撤销住房公积金帐户的,先到中心领取并填写《住房公积金销户申请表》,附有关证明材料后办理。

4、职工个人因各种原因退出单位(包括内退、下岗等),到法定退休年龄前,个人公积金帐户暂时封存,调入新的工作单位或恢复上班后,由中心将个人公积金存款余额转入新的单位或恢复正常缴存。

住房公积金的缴存

单位按核定基数按月(每月25日前)缴至中心营业部或由中心委托银行收款,或由中心打印出委托收款凭证,分送各代理银行,由代理银行按指定单位帐户将资金足额划入公积金专户。资金到帐后,中心将其计入职工个人帐户并开始计息。

住房公积金稽查

对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,中心下达限期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通知书;对未按时缴存的单位,中心下达《催缴住房公积金通知书》。对违反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,拒绝建立公积金制度、欠缴、挪用职工公积金的单位,由中心下达《行政处罚通知书》,对拒不接受处罚的,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
住房公积金变更

单位发生人员增减或分解合并,应于当月25日前到中心填报一次变更清册或分解合并书。单位必须将公积金缴存至本月后,中心才受理单位的变更事宜。

住房公积金的缓缴

1、缓缴对象:

(1)市政府确认的特困企业;

(2)连续三个月未发工资的单位;

(3)停产半年以上的企业;

2、需办理缓缴的单位,首先由法人代表提出书面意见,交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,职代会可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和职工意见做出是否缓缴的决议,如职代会认为应继续缴存的,单位法人代表不得拒缴。

3、职代会通过后填写《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》,附单位财务报表、市政府确认特困企业证明文件、单位停产及停发工资情况资料,加盖职代会印章,报主管局审查。

4、中心根据上述资料及主管局审批意见下达缓缴批复。

5、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定为一年,如到期仍无力缴存的,应提前一个月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缓缴手续。





CopyRight @2012 崇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
联系电话:0715-******* 传真:0715-*******
办公地址:崇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(崇阳县天城镇******)
最佳分辨率1024*768